文藝兼顧商業 國藝會重大課題

任何文化創意政策一方面要維護傳統或純藝術的傳承和創作,另一方面要盡量以有地方特色(但非唯一要件)為基礎的創意,轉換成能行銷國際市場的文創產品,進而發展出具備上下游產業鏈的產業,這樣才能維持久遠,發揚光大。所以我們一再呼籲政府在制定和執行文創政策的時候,要能分辨純文藝和傳統者應該有別於具有商業性質的文創產業,在兼顧兩者之餘更要設法居於橋樑的地位,促使業界間的溝通和融合。

這其中除了文化特色發揚和釀造創新、創意環境的優質化,政策制定和執行者必須擺脫官僚體系思維和束縛,充分瞭解各行業的專業需要和特質,否則就會產生如台、韓影視近十數年發展的現象;前者政府直接補助和輔導的結果,臺灣影視從盛而衰,越來越萎縮,偶而有叫好又叫座的佳作(如海角七號),但多是曇花一現,甚至只能自己關起門來欣賞,進軍不了國際市場。後者則精心設立電影振興協會,事權合一,並且政府編列預算,包括對影視產業的直接輔助或和企業界合夥,參與投資個案。主事者不但有電影專業背景,而且要有執行能力和高度的自主性,這顯然是正確的做法,效果卓越,自然將“臺灣模式”比下去。

十六年前臺灣成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在當時由國家撥付數十億基金,但又期望企業界也提供資金參與。只是其宗旨和執行細節條理不明,功能和政府部門如文建會、教育部、經濟部多所重疊,注重在補助而不參與,雖然原本政府一再呼籲企業界拿出錢來共襄盛舉,但是反應冷淡,成不了氣候。這麼多年過去,這個由文化界主持的機構能經得起公正檢驗,可以列舉出什麼重大績效嗎?

結果是漢寶德先生最近在報章投書中所指出的:「可是近年來,由於銀行利息降至最低點,基金會的生息有限,對於嗷嗷待哺的藝術界,發生不了扶持作用,很多人早就認為國藝會應該改變性質了」。

但是漢先生卻堅持繼續效仿美國“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的做法:「國藝會的重要性任務是價值的判斷,哪些藝術家該得到獎勵,哪些藝術家該予以補助,希望加以時日可以有重要的作品出現,有天才的藝術家得到發揮才能,貢獻社會的機會。」 果真如此,那麼這次國藝會董事會的改組,聘請施振榮先生為董事長的做法就值得重新檢討,而應該將各部會有關補助純藝術(非文創產業)的經費和功能轉移到國藝會,然後擴大董事會,提供部分企業界的參與,同時改革評審機制。

至於施先生強調的;未來致力開創藝術和企業合作的新局,傾向用“投資概念”推出計劃方式爭取更多企業界的參與,就應該根據文創法而成立「文創產業基金」,以國家和民間合作或合夥方式,積極推動這個非常重要的文創產業振興計劃,為臺灣帶來文化和經濟的新活力,達成施先生期望的:「“藝文團體”應努力創造出自己的價值,以價值吸引企業投資,投資所獲的利潤又可再投資到藝文團體,成為不停輪轉的活水」。

否則國藝會可能會陷入純藝術補助和文創產業振興互為抵觸的漩渦中,糟蹋了施振榮先生勇於任事,想為文創產業做一些突破性事功的美意。

過去這20年來,歷經三位總統的政府,對於文化的维謢和文創產業的培植較之對其他產業的努力和用心明顯是不足的。最重要的問題是沒有整體規劃,事權不一,管事衙門太多,而有關部門的執事者不是沒有社會歷練的官僚或文化人,就是所謂「蛋頭學者」,執行能力大有問題,而且任期少則數月,多則两年(唯一例外是陳郁秀任職文建會主委四年) ,另外政府分配給這方面的預算偏低,譬如文建會的年度预算是各部會最低者之一,比之交通部、經濟部或教育部天差地别,只佔人家的零頭。這足以說明台灣文藝和文創產業方面始終落於人後,不像電子和資訊工業表現耀眼,其原因除了資源分配的不公,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心態偏差的問題。


工商時報 2011年3月7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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