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7日立法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正式進入所謂「文創元年」。為了推行此一立法,各相關部會都積極策劃執行細則,文建會還特别成立文創產業推動辦公室,希望能成為各部會的恊調單位,也是對外主要窗口,其立意甚佳,只是做法上恐怕還要多一點集思廣議,研討出一些可行的方案,才會有具体成果。我們要籍此机會提供一些想法,請大家共同切磋。我們呼龥政府主動邀請產業界和民間集合資金與專業人才,共同設立『數位內容創意產業創投基金』。希望創建一個結合「資金投資」、「經營管理」和「提供策略聯盟」為機制的平台,協助相關企業、人才和國際大公司進行合作,共同投資發展數位內容藝術相關產業,為台灣創造另一波主流產業,提昇台灣經濟和文化發展競爭力。
A. 透過基金的串連和整合,對外爭取業務,對大陸建立行銷網。
任何產業的發展關鍵在於市場業務,除了透過既存的銷售管道尋求業務,有時必須創造市場,無中生有,開創新局面。事實上,過去40年許多行業譬如個人電腦、影印機、應用軟件、網路資訊、電子商務、電子遊戲、數位相機和家電等都是如此發展出來的。這其中又以行銷網的建立最為重要,譬如台灣有幾家遊戲業者十年前即曾嚐試進軍大陸,但是多因經驗不足,資金短缺,又得不到政府和社會支援,紛紛鎩羽而歸,後來有的反而淪為韓國遊戲的代理商,失去以網咖或專櫃行銷系統搶佔大陸市場的機會。如果當時政府不採取「戒急用忍」政策,主動鼓勵遊戲產業西進,甚至少蓋一棟「蚊子館」,將經費轉為輔助業者,相信今天台灣遊戲產業絕不止目前這個局面。
B. 韓國以On-Line game 切入點,台灣應以「數位特效」為切入點。
韓國文化觀光部於1997年成立「韓國遊戲綜合支援中心」,以類似育成中心的作法,協助產業發展,後來沒有想到遊戲產業會如此蓬勃發展,於是將該中心升級為「韓國遊戲產業開發院」,韓國政府每年提供數百億韓元,來扶植遊戲產業。該開發院提供合適的軟硬體,供進駐廠商使用,協助其減少成本,還協助產品出口,舉凡市場情報研究、法律顧問等,都提供免費的協助,目前有300家廠商納入其輔導系統。2007年又將之改名為韓國遊戲產業經銷機構(Korea Game Industry Agency),更為直接和積極促銷該產業。
台灣在電子工業方面有很強勢的產業,同時動畫人材濟濟,世界上恐怕很少有像這樣集中的地區,所缺的僅為有規劃的整合和啟動基金。我們可以考慮韓國選擇On-Line Game為切入點的做法,將「數位特效」、「數位遊戲」、「數位學習」作為我們「數位內容創意產業」的切入點,以期事半功倍,迎頭趕上之效果。
2.提供財務支持和提昇管理的水平
A. 從加工型態轉為創意為主,從傳統單一營運模式,轉為現代化整合經營模式。
現有相關產業界絕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型態,所以在財務和組織型態架構上有許多侷限的問題,企業主多半是「技術」或「加工」起家,如何轉型為整合型態的經營模式,以因應開拓市場和國際合作、競爭,乃是重要的課題。
B. 參照美國VC的做法
「數位內容產業創投基金」應參照美國創投(venture capital)的做法,除了對高科技或網路公司資金挹注以外,必須參與經營或管理,在財務及管理的運作上,要扮演「串連」的角色,使之相關產業甚至異業得以策略聯盟或合併方式,整合成有效率、有業績的國際企業,但又不失中小企業獨特的靈活性和創造力。
例如美國創投公司Kleiner、Perkins、Caufield & Byers由John Doerr領軍,一路協助Amazon.com從初創的網路公司成長為美國零售業的大企業。一般而言網路公司的成功有三大要件:人才、技術和資金,在美國其中資金部分除了起初創立公司時,創始人個人資金投入以外,第二階段資金多半是來自於創投公司,可見兩者關係之密切。所以網路公司的主事者,一開始就要能夠充分了解創投公司的立場、觀點和運作,而創投業者也多半積極参與網路公司的經營和輔導,特别注重策略聯盟。
3.促進和國際產業的接軌
我們曾一再強調「國內市場」是不夠的,所以不論是加工或創意,必須以開拓「華人文化經濟圈」和「全球國際市場」為目標,這已是不容置疑的途徑。因此市場資訊蒐集和分析,行銷管道的建立,與國外企業聯盟,法律與行銷對外談判的人才發掘,都成了刻不容緩的項目。透過「數位內容產業創投基金」的網絡資源,可在這一方面積極參與,促進和國際企業接軌。
為了呈現科技藝術和創意產業鏈的上下游關係以及資金投入關鍵點,特别参照業界實况和累積的經驗研製以下的流程圖,希望給大家一個清楚概念。
科技藝術與創意產業成品商業化流程圖(資金注入)
(圖片待補)
圖表設計:華翰網科股份有限公司
為了集思廣義,促使創意新點子具體化,建議政府另外成立原創開發機構
政府應該設立專責機構,提供一定的初創經費,鼓勵創意想法變為具體策劃方案。譬如像韓國政府提供約NT$200萬左右的專案經費,鼓勵民間提供企劃專案,唯一條件是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報告,至於是否能發展為商品和如何進入市場,則是下一個階段的工作。這樣可以刺激創意的具體案例,而且促使「原創者」不受「金主」的任意干涉,可以自由發揮。然後從眾多企劃中挑出具體可行者由政府透過「租稅減免」方式,邀約成功企業(在韓國如三星、大宇等集團)直接投資,並配合財務、企管,行銷等輔導工作,促成被篩選的專案成為「商品」。我們參照韓國及其他國家,設計出下列圖表,展示從「創意」到商品的一貫流程如下:
(圖片待補)
註:
1.應由產官學公正獨立專業人士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過程透明化,但要有彈性,申請流程簡單,案件審核限定一個月以內完成。
2.每一企劃案給與資助(Grant)NT$200~500萬,規定一定期限內完成。
3.經過審核小組甄選優秀專案,進入第二階段。
4.提供財務和企管輔導,舉辦投資說明會,以租稅減免或其他獎勵方法,促使各種企業參與直接或間接的(最好透過產業基金)投資。
工商時報2010.7.12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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