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經濟學家熊彼德(Joseph Shumpeter)是最早提出"創新"三階段理論者,所謂三階段也就是發明、創新和散播,他正式肯定”創新”在現代經濟扮演非常關鍵的角色,他認為企業家的創新至少包含五個項目:
2. 引進新的生產方法而且將之商業化
3. 開發新的市場
4. 獲得原料或半製品的新來源
5. 組織再造,使其更具生產效能,更加強其競爭力
後來在美國許多有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更進一步闡述和解說這個觀念在產業界的運作過程和效能的產出。某一種程度這就是所謂知識經濟(knowledge economy)理論發展的濫觴,對於美國科技產業的發展(包括資本市場如Nasdaq的誕生),政府經濟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革新都有深遠的影響。
90年代有一些企業管理學者,如James B. Quinn等正式將知識和軟體納入經濟模式的考量,他們認為才智(intellect)和創新(innovation)幾乎是當今所有經濟價值、成長和戰術效率的源頭,一個企業的知識系統應該包含:
1.可辨認的基礎知識(cognitive knowledge)或為know what
2.高檔的技術(advanced skills)或為know how
3.系統的了解(system understanding)或為know why
4.動機明確的創意(motivated creativity)或為care why
5.綜合有訓練的直覺(intuition)或為perceive how and why
這五種元素構成的所謂知識和創新,呈現於產業界實際的運作狀態而環環相扣,許多個人或企業或許有其中的單項或少數的才能(competence),但是如果無法串連,便無法構成有市場價值的條件,自然便無法參與競爭。譬如有人具備高檔技術,如軟體程式開發、生化新品研發,但卻無法建立產業系統和了解其運作方式,或者有人具備技術和系統,但動力不夠,沒有韌性,也會無從發揮。
當然最新的科技發展,譬如雲端科技和Apple式的軟體行銷平台的設立,有特殊技術和創意的個體,也可以利用這種平台而大放異彩。二個芬蘭的小伙子創造憤怒鳥(angry birds) 遊戲,透過App Store大賣特賣,二三年的功夫就累積了50多億台幣的財富。這一種商業模式更進一步地提供了創意和創新的有利條件,很可能帶來新一波產業發展的高潮,說不定將是國際競爭力的新武器,成為拯救美國經濟的大幫手。
談到現代文化創意產業事實上是無法不以科技爲立足點而衍生出一些嶄新的平台、模式、和管道的。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將內容和科技適當地融合,不斷提供有創意或至少經過創新的技術、型具和內容,如此才能競爭於國際市場。但是不論銷售週期,行銷策略,商品本質,科技效能,內容意涵隨時都會遭受到無情的挑戰,面臨不進則退的命運,容不下任何僥倖的成分。
六月初在李天鐸教授主持下,台北實踐大學舉辦了文化產業與創意經濟圓桌學術會議,其中由台北媒體科技與創意產業研究中心的陳柔安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的硬創新與軟創新的議題,她引用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將創新分為七類:產品,製程,機械,策略,管理,組織,行銷,而其中機械,製程上的創新仍為最多數公司認同。然而這種科技與功能導向的創新衡量標準,並無法解釋市場上所有新產品的推出與其影響力的差別,尤其忽略了體驗上、美學上的感受,同時也未將文化創意產業每年推出的新作品(音樂專輯、書籍、電影、服飾等) 計算在內。陳女士再進一步引用英國學者 Paul L. Stoneman 對軟創新所設立的定義如下:
1.產品在美學上或消費者感受上的改變,且此改變具市場影響力
2.重視產品差異化,但並非一定是品質的提升
3.包含水平創新與垂直創新
4.軟創新可發生在所有產業
這次圓桌會議一共舉行了兩天,彼岸的北大、北財經大、上海社科院、長安大學都有教授來參加,議題從台灣騎樓文化,音樂和遊戲發展,到大陸文創事業發展現況和盛大企業集團的營運分析,算是一次廣泛對文創經濟和文創產業的探尋和檢討。業界方面發表專論的只有姚謙和盛大集團的吳鋒兩位先生,他們對兩岸音樂市場和盛大企業快速發展,在文創產業中開拓一片天地,足以阻擋外來的文化侵入,都有精釆的分析和獨到論點。
他們雖然出身於台灣,但現在都長住大陸,所以這次台灣業界是缺席的,至於台灣官方據說未被邀請。由此可見台灣產、官、學之間缺乏互信,少有互動已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檢討起來政府當然要擔負較大的責任,主事者是否應該虛心檢討,多做一些扎實的工作。否則到了明年文化部成立,總統大選和立委改選的時候,文創產業議題必然會是主要爭論點之一。
工商時報《文創大未來》專欄於2011年7月18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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