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文化國是論壇盛況空前,有啥意義?
今年6月底台北市民生東路台北科技服務大樓創新廳擠滿了500多人,來者有許多是「文化人」,各縣市的「文化官」,大學的「文化教授」,並引來一批嚮往「文化」的年青人,大家都是衝著文化部龍應台部長的魅力,趕來參加她主持的「點石成金在念頭--文化創意產業策略的探討」。會議從下午1:40分不曾休息地一直開到下午6:00,不但5位與談人侃侃而談,甚至台下大家也搶著舉手要求發言,這是我近年來參加過的討論會最熱鬧的一場盛會,可見龍部長的高度號召力和台灣人對文創產業的熱忱。
龍部長到底是「文化人」,所以為人比較親切,沒有甚麼官架子,而且在大家眾說紛紜之際,能夠很快抓住重點,得到扼要的結論。那天她在結語中提到兩個要點,一個是以文化部有限的經費集中於全台各地「微項目」的補助,並要爭取文化部預算從160億增加到200億; 另一個是文化部要自許為文創產業的代言人,向政府其他部會說明這個產業的重要,至於大型項目則要動用「國家開發基金」的100億專款。聽起來這種安排很不錯,但是如何執行則更重要,如果微項目的補助像天女散花式的,那麼幾十億的款項會很快就像「春夢了無痕」般的消逝。過一陣子部長換了人,年度預算報銷了,要期望有甚麼成果,恐怕得靠奇蹟出現。另外可能有更糟的情況,就像那位前新聞局的電影處長,自詡為14代元老(她最愛在大家面前炫耀自己歷經多位局長的資歷),在她的主持下,補助各個導演500~1000萬製片費,結果是愈補助,台灣電影愈萎縮,從盛極一時的一年200部,到一年不足20部。其實台灣電影界本來就是與國外不同,人家多是先有劇本,再有製片人組合團隊,最後聘請導演(偶而也有天才型的大導演一手包辦,但必竟是罕見的),敲定演員,我們這邊則是導演至上,劇本和籌款全是他或她一把抓,最後才由製片人掛個名。所以是個體戶VS團隊組織。拍製的電影不是曇花一現,就是「叫好不叫座」,甚至「不叫好也不叫座」。這個階段我們要的其實是上下游聚落的建立,期望有一兩部國片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然後趁勢強化整個生產鏈(紐西蘭模式)。
至於動用開發基金,假如部長自己都承認上任以前搞不清楚甚麼是「創投」,分辨不出「投資」和「補助」的不同,那麼如何代表業界向各部會爭取補助或者善用「開發基金」。另外更重要的是那天與會者恐怕有很大一部分人搞不清文化產業的特性,譬如有一位來自「創投」界的知名人士便公開宣示,「創投」決定投資的對象是「公司」而不是項目。天啊! 如果照他的說法,紐西蘭的Peter Jackson永遠拍不出「魔戒」,卡麥隆不可能拍製「鐵達尼號」或「阿凡達」,因為這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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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片兼導演的天才型人物,他們背後企業組織即或是稍具規模,也絕不會是頂尖的,假如以之為投資最重要的先決條件,他們都可能早就在初審時出局,根本無法獲得投資人青睞的。
總之,對於這次盛會,我要引用亞馬遜創始人貝佐斯對單位組織和會議的看法,他認為組織應該分散的去中心化。不論會議,還是工作團隊組成,都不能超過兩個披薩能餵飽的人數。根據商業周刊1283期的報導,政大李瑞華教授的解釋: 「當會議人數不超過十人時,所有人才可能都發言,每個人都必須準備,會議才會有深度,才可能人無不言,言無不盡」,否則這次像美國town hall meeting的作法,為了宣示政策和決心,偶一為之尚可,但是計劃中的以後八次會議全用同一模式,那將是人力大浪費,會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更重要的是龍部長只會聽到牢騷和自我吹噓,取不了經。
本文已於7月16日在台北工商时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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